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AF98
来信时间:
2017-02-22 12:39:5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沁园春居 杨凌广通物业公司物业乱收费
信件内容:
杨凌沁园春居小区准备交房 需要签署前期物业合同 , 但是物业费高达1.5元每平每月 陕西省14年出台的规定是一级物业费最高是1.5元 沁园春居没有竣工只有两栋楼准备交房的情况下收取最好的物业费是很不合理的 广通物业只有三级物业的资质却要收取一级费用 一级物业收费是1-1.5 ,他们即使在能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也不能按照一级物业的最高收费标准,而且前期交房根本就达不到一级物业最好的服务,房子装修期间应该按照规定是按照物业的百分之七十收取的,他们却是按照百分之百收取。收费贵收费不合理,请有关部门出面解决一下!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01 00:00:00
回复单位:
发展改革局
回复内容:

   经调查,该项目在销售环节中,广通公司已明确告知各业主物业收费标准,且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签署的物业费为1.5元每月(每平米),根据《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规定,允许企业提供一级服务。

    请在今后物业服务开展过程中,对公司执行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严格的监督,如发现提供的服务与一级服务标准不符,可通过各种渠道与物业公司交涉,协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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