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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2021—2025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新时代陕西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关键领域优先发展、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和长远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推动绿色发展,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陕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迈出有决定性的一步。

二、把握原则

立足省情和全局视野相促进。跳出陕西看陕西,深刻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动态与趋势,学习借鉴东部发达省市转型发展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

战略导向和落实落地相统筹。既要强调发展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又要突出可操作性,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谋划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形成有力项目支撑,力求规划实施有约束、能检查、易评估。

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认真研判发展阶段性特征变化,找准制约高质量发展主要症结,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要着眼追赶超越总体定位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性目标,合理确定各项目标指标,实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

政府治理和市场调节相协调。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五年规划编制主要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在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规划。

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搭配。纵向上,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指导好地市规划编制,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形成统一规划体系;横向上,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省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

1.编制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3月)。开展全省“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19年8月—2020年3月)。广泛征求并听取各部门、各市(区)、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全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报送省政府研究审定。

3.编制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起草《纲要》,形成《纲要(草案)》;同时积极与国家纲要进行衔接,经省“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4.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纲要》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在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报省委或省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在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冠“经省委同意”或“经省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

1.开展研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省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衔接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全省《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9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编制的专项规划,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三)市县规划。

市县规划是指市县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市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省《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市县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省《纲要》基本保持同步,具体程序:

1.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规划进行衔接。

2.2021年3月底左右,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由本级政府印发实施。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领域“十四五”时期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进一步理清制约瓶颈、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特别是要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夯实“十四五”发展基础。

(三)统筹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确保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编制同步协调。

(四)创新方式。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研究成果作为制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五)严格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推动全省规划编制“一盘棋”,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