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6号》要求,加快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2月10日,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印发《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陕政函〔2020〕14号)。
联席会议由三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三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城市群范围内12市2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三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由三省轮流举办,将围绕规划实施,研究拟订推进落实的重大政策措施,每年确定重点合作事项,加快推进跨省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
联席会议的成立,为落实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务实推动三省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支撑。我们将积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联系对接,共同推动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