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投资〔2022〕114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省级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驻陕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推进我省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环境,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投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特定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得到明确,在线审批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创新优化,“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决策和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投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地方配套制度法规。2022年出台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配套制度,修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意见,启动我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修编工作。2023年,修订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各市(区)完成政府投资法规地方配套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细化本地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其间,国家若新出台或修订相关投资法规,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配合〕
2.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持续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梳理、清理工作。2022年,梳理形成我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清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改,严格控制新增或以“服务”“登记”等各种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加快清理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自行增设的审批环节和前置要件。2023年,进一步推动取消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代替的审批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具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配合,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落实〕
3.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的特定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有关规定,2022年出台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简化清单,明确列入相关规划、改扩建、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具体简化办法。指导市县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采取建立绿色通道、开展集中会商等办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具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配合,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落实〕
(二)进一步创新优化投资审批服务
4.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22年,开展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研究论证工作。2023年,协调有关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除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尽快研究提出分行业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专项审批事项可承诺内容和标准,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健全与信用体系联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承诺事项的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在此基础上,指导西咸新区、延安高新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改革试点,允许企业将属于市级(含)以下审批权限的用地、规划、环境、能耗、交通、人防、社会稳定等各类投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和准入承诺报告一体编制并集中报审,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多部门并联审批,并视试点情况向更多地区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具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配合,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属地有关部门落实)
5.优化投资项目在线服务。2022年,健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咨询事项和问题投诉办理反馈机制,出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高频次咨询事项解答指南;加强与银行、基金等金融和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尽快上线投资项目金融和咨询服务子平台,帮助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问题,搭建项目主体与咨询服务机构的交互渠道。2023年,推动各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应用,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将列支专项,支持各类系统互联互通技术改造,为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提供技术支撑;尽快完成陕西项目管理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辅助开展投资运行、投资意向分析研判,为投资调控决策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配合〕
6.积极服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2022年至2023年,持续开展REITs政策培训,积极邀请金融机构和专家解读有关政策,加强与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的沟通,协助企业对接本地区行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使项目尽快具备发行条件。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省发展发改委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配合,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活动
7.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2022年,推动将用地和规划选址、节能、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要将融资方案特别是举债渠道和比例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科学规划项目资金平衡方案。鼓励企业立足国情、省情等,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进一步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落实〕
8.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在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同时,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在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和各类专项审批工作时,进一步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文物保护政策等,落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决杜绝不切实际违规上马“挖湖造景”“过度亮化”“削山毁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项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涉政府投资项目研判论证报告、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等审核,严禁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严防违规举债或隐性举债进行项目建设,严防财政和国企资金投向违规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由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各级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先评审、再审批有关要求,对于未经评审的,原则上不许审批(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项目概算和进行项目核准,评审费用应由财政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每年开展一次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办理情况抽查,对存在“秒审”“秒批”等违反审批程序的,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单位问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落实〕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投资监督管理
10.改进投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权。2022年起,开展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核发执法证;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审计,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日常调度、陕西项目管理服务数字化平台大数据分析,常态化开展进展缓慢、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等问题隐患项目检查督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1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采用代建制方式实施,鼓励各市(区)推广代建制。落实招投标法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投标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审视投资项目申报、评审(估)、征求意见、会签、审核等重点环节,梳理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审批程序,融入到在线平台审批流程中,确保责任清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纪委监委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部门分工协作、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责,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相关改革协同发力,不断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各类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夯实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树牢向先进看齐的意识,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改革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总结推广经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充分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西安、延安、榆林市要高质量开展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积极为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建言献策,不断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陕西经验。
(四)强化调度评价。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价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进行工作成效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附件:省级具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
附件
省级具有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
包括并不限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安全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如职能调整,以上名单按照最新的“三定”方案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