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完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5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 7 月26日
(1-66〔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