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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2020年度目标责任书

部门(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办) 责任人:桂党会

工作任务

目标及质量要求

省考指标

待省考目标任务确定后另行分解下达。

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工作任务(10分)

1.印发上合基地建设重点项目任务分解;

2.组织申报争取中、省上合基地项目3项以上。

省部共建工作成效

20分)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

10分)

1.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一季度:学习研究中、省有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文件精神;二季度:根据试点任务,提出示范区试点方案并送审;三季度:编制印发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实施方案;四季度: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任务落实。

2.推动示范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三甲医院)项目建设,积极申报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

争取中省资金(10分)

本项目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向共建部委、省内厅局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分解下达具体目标任务,需分解至季度

科创中心(大学科技园)

建设发展工作任务

(5分)

1.支持编制科创中心(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

2.推介招引一家以上机构入驻科创中心发展。

自贸片区建设(5分)

全年任务:协助推进自贸区重大项目落地;支持自贸区内重点项目申请中省资金;配合策划一批自贸区重点项目。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5分)

编制中省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汇编(2020版)

重点项目建设

5分)

详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5分)

乡村振兴(5分)

四季度: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编制印发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实施方案。

经济综合工作(10分)

分季度(5分):每季度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并按时形成项目督查报告。按季度开展经济运行趋势分析(2分);生产总值增长6.5%、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8%(1分);单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2.5%(1分);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初稿(1分);

一季度制定印发示范区2020年国民经济计划暨内控指标(1分)、示范区2020年重点项目计划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通知,按季度分解落实主要经济指标任务(1分);组织召开稳投资专班工作会(1分)、重点项目“讲问题促投资”现场推进会(1分);印发《杨凌示范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方案》(1分);

二季度启动开展示范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分);启用陕西省四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项目线上调度(1分);提出示范区2020年十件惠民实事(1分);印发落实《2020年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1分);

三季度:提出《示范区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办法》(1分);制定出台《示范区2020年项目前期费补助计划》(1.5分);制定出台《示范区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2022)》(1.5分);将新基建领域项目列入《示范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新基建项目座谈会(1分);

四季度:完善“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方式,年底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1分);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2分);落实《杨凌示范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0-2022)》,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1分);出台《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有关文件(1分)。

争创一流工作成效

(实行扣分制考核)

一季度: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二季度顺利通过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考评验收;制定印发《杨凌示范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0-2022)》;

三季度提出《示范区军民融合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四季度制定《采暖季企业用户调峰用气收费监督核算制度》。

业务考核

(实行扣分制考核)

本项目主要反映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确定实施的业务考核事项

追加工作任务

5分)

本项目主要反映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追加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注:未承担某项任务的部门(单位),该项分值可调整到“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某项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将“其他重点工作任务”一定分值调整至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