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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单位,各驻区企业: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知》有关内容,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于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示范区发改局和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附件资料可登陆示范区发改局网站自行下载。(http://fzggj.yangling.gov.cn/)

联系人:李博  马晓明  电话:87032682/87012363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贸服〔2019〕153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个经济”发展和服务业稳增长工作,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两部委《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陕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综合性平台建设为载体,突出“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重点支持两个方向:

  服务平台类: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区域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品牌培育和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平台型项目;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与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紧密结合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主食产业化配送及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

  物流基础设施类:国家物流枢纽片区范围内的铁路专运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货运场站、公用型仓储、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园区(基地)、配送中心等新建、改扩建、提升改造(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项目;低温冷库及配送处理中心、高标准果蔬气调库、全程监控与追溯系统等冷链物流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陕西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原则上应位于各市区确定的物流园区、服务业聚集区内。

  2.符合申报范围,公共服务特征明显,优先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补短板项目,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3.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划、土地(土地证或预审文件)、施工等建设手续。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基本落实。

  4.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5. 项目投资主体(即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6. 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在陕西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7.冷链物流项目、物流园区改扩建及提升改造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他物流基础设施类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服务平台类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0%,研发人员开支不超过30%(验收时,需提供可验证票据)。国家级贫困县项目投资额度要求可适当予以放宽。

  8. 已获得中央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规模较大的企业优先进行股权投资,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陕西金融控股集团,由其和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二)投资补助。对通过审核、评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试点企业,不适用股权投资的,通过直接补助形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1、附件2)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附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

  3.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4.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2019年上半年会计报表。

  7.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项目建成(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 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西安市申报项目数量在12个以内,其他各市(区)在7个以内。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份、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四)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59.255.136.8/login.jsp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12月30日封库),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85   371541920@qq.com

  省 财 政 厅      029-68936078   1063392596@qq.com

  附件:1. 服务平台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范本

     2.物流基础设施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范本

     3.各市(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