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要求,2016年至2018年期间年综合能耗3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拥有600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及以上的学校,纳入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19年版),现予公布。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各级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