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的精神,现将示范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示范区配气价格
示范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514元/m³调整为0.509元/m³,下调0.005元/m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704元/m³调整为0.698元/m³,下调0.006元/m³。
二、调整示范区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06元/m³调整为2.04元/m³,下调0.02元/m³。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2.45元/m³和3.06元/m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04 元/m³。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椐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气价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加价0.02元/m³,即为2.06元/m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见下表: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调整前价格 (元/m3) | 调整后价格 (元/m3)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 (壁挂锅炉) | ||||
居民 | 第一档 | 0-480(含) | 0-2000(含) | 2.06 | 2.04 |
第二档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47 | 2.45 | |
第三档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09 | 3.06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2.08 | 2.06 | |||
非居民 | 不限量 | 2.25 | 2.23 |
注:居民类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25元/m³调整为2.23元/m³,下调0.02元/m³。
(三)示范区车用天然气价格由3.15元/m³下调为3.12元/m³,下调0.03元/m³。
三、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四、请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天燃气销售点的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自觉接受发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