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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商发〔2017141号)和《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精神,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配价格及售价格

(一)调整配气价格

示范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49/调整为0.514/,上调0.024/;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754/调整为0.704/,下调0.05/

(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1.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6/,上调0.08/。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1:1.5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2.47/3.09/。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06 /。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椐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气价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加价0.02/,即为2.08/

2.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30/调整为2.25/,下调0.05/

3. 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3.15/不变。

调整后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见附表:

凌示范天然气终售价格表

年用量(

整前价格

(元/m3

整后价格

(元/m3

幅度

%

立采暖

立采暖

(壁挂锅炉

居民

第一

0-480(含)

0-2000(含)

1.98

2.06

4.04%

第二

480-660(含)

2000-3000(含)

2.38

2.47

3.78%

第三

660以上

3000以上

2.97

3.09

4.04%

行居民价的非居民用

2.00

2.08

4.00%

非居民

不限量

2.30

2.25

-2.17%

注:居民包括居民生活用、居民采暖用(含幼儿园老福利机、城居委等,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

 

二、建立天然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范围:示范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联动办法: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即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依据《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照不超过4%考虑。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别确定不同的联动周期。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要坚持平稳、从紧的原则,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稳定。

2.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终端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15%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3. 根据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化情况,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据实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4. 今后配气价格无变化时,仅疏导购气价格调整影响,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予以实施。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对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几点要求

(一)按照中省要求,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燃气企业更换居民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为确保天然气价格秩序,维护供需双方利益,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天然气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因用户人为损坏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降低配气成本,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为保障杨凌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本次理顺天然气价格而受影响,示范区天然气价格理顺后,由两级财政、社会事业(民政)部门根据省上相关政策提出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补贴意见。

四、时间

本通知自2019415日起执行。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