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商发〔2017〕141号)、《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以及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相关程序,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从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具体见下表)。
请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据此及时做好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 (壁挂锅炉) | 元/ m3 | 元/ m3 | ||
居 民 | 第一档 | 0-480(含) | 0-2000(含) | 1.98 | 2.04 |
第二档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38 | 2.45 | |
第三档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2.97 | 3.06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2.00 | 2.06 | |||
非居民 | 不限量 | 2.30 | 2.23 | ||
车 用 | 不限量 | 3.15 | 3.12 |
注:居民类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