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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商发〔2017〕141号)、《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以及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相关程序,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从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具体见下表)。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据此及时做好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户年用气量(m³)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

(壁挂锅炉)

元/ m3

元/ m3

居  民

第一档

0-480(含)

0-2000(含)

1.98

2.04

第二档

480-660(含)

2000-3000(含)

2.38

2.45

第三档

660以上

3000以上

2.97

3.06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2.00

2.06

非居民

不限量

2.30

2.23

车  用

不限量

3.15

3.12

注:居民类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