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2019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5〕295号)等7件2014年以前超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将《关于天然气液化项目审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油气〔2014〕566号)等6件2014年以后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现将这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