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9号)要求,示范区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国务院取消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录(6项)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6项)
项目名称 | 原审批 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取消审批后,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
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杨陵区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3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杨陵区农林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杨陵区农林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4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示范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案 |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 号) | 取消该事项后,示范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示范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