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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9号)要求,示范区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国务院取消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录(6项)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杨陵区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杨陵区农林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杨陵区农林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设立分公司备案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示范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案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 号)

取消该事项后,示范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6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杨凌示范区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示范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