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清洁供暖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用户采用清洁能源取暖,努力减少散烧煤取暖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现开展2018-2019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规模和周期
本次电采暖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不设上限,凡符合准入条件的电采暖用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可申报电采暖电量全电量参与本次交易,不占用全省发电量计划。
采暖期按2018年11月1日0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计算。
二、市场主体
(一)电采暖用户
全省采暖期采暖电量在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商场(综合体)、办公楼宇、公共场所、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各类别中采用电(蓄)热锅炉、干热岩、热泵、电热膜、碳晶板、中央空调等集中式电采暖且在电网企业单独立户的用户均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采暖期采暖电量在2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暂不参与。
(二)售电方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放宽至20万千瓦)(名单见附件1)。
(三)代理方
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注册,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名单见附件2)。
(四)输电方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三、交易形式
本次交易全部采用自主协商模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采暖用户可以为工商业(大工业、商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客户)等,已出台输配电价的行业,执行输配电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未出台输配电价的行业,执行购销差价平移。
四、交易电量的认定原则
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采暖用户,原则上采暖设备须有单独的计量表计,实际交易电量根据电表实抄数据计算。用户电采暖性质、计划交易电量及结算交易电量需由所属电力公司现场核查进行认定。
五、交易程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准入条件的电采暖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开展自主协商,签订《电采暖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3);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协商,签订《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4)。本次交易意向性协议提交采取线上流转的方式,各市场主体在2018年11月5日08:00-11月6日18:00,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由售电公司上传协议扫描件,进行线上申报,电采暖用户、发电企业进行线上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2018-2019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代理协议线上流转操作手册》)。纸质协议请于11月6日18:00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
六、意向协议及合同签订
为便于交易组织和电网公司结算,请参与用户在提交意向协议时,按照实际用电能力,将总电量按照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两个时间段进行分配并在意向协议中加以注明(其中,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区域内用户只能自主参与2019年时间段内电量交易,故提交协议时只需填报2019年时间段电量即可),待成交结果公示后,用户按照两个时间段签订两份购售电合同。
七、注意事项
由于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填报信息不正确造成交易无法开展的,后果由相关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越欧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059
白泽洋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029-81003132
石斌强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029-88660168
附件:1.2018-2019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参与名单
2.2018-2019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参与名单
5.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2018-2019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电力直接交易统计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