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全省燃油品质,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助推铁腕治霾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同时省内不再生产、调入国五标准汽、柴油;12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二、国六标准汽、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部署组织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