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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节能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培育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倡导节俭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号),决定在今年6月11日至17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其中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我省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请各市区发改委(局)和有关部门紧扣主题,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委就节能法律法规知识、生态文明制度、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普及,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三、各市区发改委(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印发的《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见附件),组织安排好各项活动。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既要做到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市发改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邮箱:sxfgwhzc@126.com                    

  联系电话:029-63913165(传真)

  附件: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