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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5月25日在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之后很多不了解政策的居民盲目抢购天然气,为了避免引起更多人的恐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时间。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所讲“6月10日起实施指的是陕西省的门站价格(国家批发价格)。目前省上尚未出台各地城市门站价格,调整价格尚需时日。我区居民售气终端价格调整时间约在8月以后,在此期间,示范区天然气公司仍然按现行价格售气

二、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国家这次公布的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23元,比我省现行居民用气实际门站价格上涨0.23元。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将从严核定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压缩中间环节费用,从严安排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涨幅,减轻用户终端销售价格负担。我省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公布,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高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即,届时我区天然气价格涨幅不会高于0.23元/方

     三、敞开供应,确保区内居民用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示范区有关部门将督促指导示范区天然气公司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大家理性购气消费,不要跟风抢购囤气。

特此公告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