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遴选4-5家有能力的机构作为我委2018-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机构自愿申报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具有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在陕西省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
(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职称,从事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
(七)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作要求
1. 评审时限:评审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委托单位同意后(评估时限延长申请表详见附件3),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评审单位在接到评审委托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一次性告知节能报告编制单位需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建议修改完善节能报告并提交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在收到修改后的节能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报告。
2. 评审单位在召开专家评审会时要优选节能工作专家库专家,评审单位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3. 评审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对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出现的重大技术性失误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编制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并将相关情况汇总整理后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委托单位。
4.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单位承担,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按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件1)。
四、相关说明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印章,于2018年3月20日前提交我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联系方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联系人:史艳艳,联系电话:029-63913139,邮箱:sxfgwhzc@126.com。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最终确定的评审机构名单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
(六)对于工艺特别复杂,遴选出的评审机构不具有评审能力的项目,我委可采取委托其他具有较高水平的评审机构的方式直接委托评审。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申报材料
2. 承诺书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