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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鼓励引导各方面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项目。改造后的企业能效水平须达到省内先进或领跑者水平以上。

  2.电力等工业企业余热暖民工程项目(热源稳定且供暖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3.以城市、区、县为整体实施的城区道路LED照明节能改造(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及应用示范项目

  1.支持省内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2.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支持《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三)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重点支持多种生活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化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支持《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3.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四)绿色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节能技改项目:上年度能接受节能考核,无环保违法行为。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技术项目,对入围省级能效“领跑者”名录或通过国家和省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不支持兰炭尾气利用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须有研发团队、实验平台、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

  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内的优先支持。不支持利废规模及利废量较小的项目,不支持已商品化的或产能已过剩的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废弃物生产水泥、墙材等低端产品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开工或使用省内核心技术装备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两种方式,否则不予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xmk.sf.gov.cn/)。申报项目应具备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比较完善,确保2018年能够开工建设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2.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汇总,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要求以书面文件和项目管理系统两种方式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附承诺意见)。

  3.各市区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项目汇总文件、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4.开展绩效管理。2018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6。

  四、组织要求

  (一)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省发改委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凡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18年1月30日前按前述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报送和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 029-63913139

       省财政厅 029-68936105

  附件:1.2018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2018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信用承诺表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