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并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西部〔2012〕1961号)要求,现就2018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2018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专项申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建设三大领域的重点项目开展工作,强化对这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要充分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创新思维,谋划催生出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划、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对陕西、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申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二、补助范围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经费,安排范围:
(一)依据有关规划开展的重点项目规划研究;
(二)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项目遴选、汇总和申报工作。
(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要对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项目质量将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各申报单位填写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示范区发改局,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或因故中止后结余的资金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格监管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前期工作实施,并在2018年10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总结报告包括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总体情况、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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