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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7〕141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2018年将组织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主要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三类重大工程。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组织申报。

  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请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四、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陕西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3个工程申报的项目以一个申报文上报。请于2017年10月31日12时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汇总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见附件4)报送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李博  电  话:029-87032682   

 

 

附件:1.“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2.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3. 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

     5. 项目汇总表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