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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属重点企业集团,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要求,为了有效利用银行、投资公司及国际金融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资金,加快建设一批低碳技术先进、碳减排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确保全省低碳试点工作和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委将组织开展“陕西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候投融资项目概念

  本次征集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信贷、投资及赠款等)在陕西省境内建设控制温室气体(仅限二氧化碳、甲烷)排放、近零碳排放工矿园区示范、优化碳排放配额资产配置、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等低碳发展项目。

  二、项目要求

  1. 采矿业:年回收利用低浓度煤层气和矿井瓦斯气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发电项目;

  2. 工业:二氧化碳减排量在10万吨以上的火电、煤化工、建材、有色、炼焦等行业的新建或技改项目;

  3. 商业:利用地热、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和批发市场的碳减排项目;

  4. 建筑业:采用屋顶光伏发电、地源(水源)热泵及干热岩节能低碳技术供暖、制冷的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的碳减排项目;

  5. 交通业:年生产5万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新购置新能源货运汽车50辆以上及配套建设充电桩的物流公司、客运汽车20辆以上及配套建设充电桩的公交公司的推广项目;

  6. 农业:大型集中式养殖业的沼气发电,农光互补及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7. 林业:林权确权明晰、造林面积10万亩以上的森林碳汇项目;草地确权明晰、草场面积30万亩以上的草原碳汇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完毕,审批文件齐备;

  2. 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已开工建设;

  3. 项目法人社会诚信及环保、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 项目投资额:①工业、采矿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②商业、交通业和建筑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③农业、林业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5. 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第一批8个行业,并通过省上组织碳核查的166家重点工业企业的碳减排项目有申报优先权。

  四、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的陕西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申报截至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届时省上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计划在11月份,我委联合建行陕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及亚洲开发银行驻京代表处等金融机构召开陕西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对接洽谈会,促成一批项目与金融机构达成投融资意向。

  请各市区、省直管县发改部门及省属重点企业集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征集,按时报送项目材料。项目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单位:陕西省发改委 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 系 人:巩祥夫    联系电话:029-63913166

  电子邮箱:sxfgwqhc@126.com

 

  附件:1. 陕西省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表

     2. 项目简介材料提纲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