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省政府决定,6月底前,按照“四个彻底”(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的要求,全面取缔我省“地条钢”企业。
为持续开展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保持对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决定设立举报电话,对经核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奖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省级举报电话:
029-12365(省质监局)
029-12315(省工商局)
029-87427776(省钢铁协会)
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