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西咸新区经发局,神木县、府谷县发改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抓紧组织遴选项目。有关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但必须同时抄送项目属地发改部门。央企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不再通过地方申报。

二、各地市上报项目要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同时资金安排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地区倾斜。项目前期手续不全、资金落实不到位以及2016年不能开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需报送项目单行材料,双面打印。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单行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能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各市区(县)、省属企业将备选项目申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及有关单行材料请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并将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和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发送至sxfgwhzc@126.com,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豫坤 029—63913164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