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国资委,省科协及有关科研院所: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工程,初步形成政府协调引导、企业主体创新和科研技术支撑的协同推进机制,涌现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碳捕集、封存和驱油一体化技术、陕西煤层气公司煤矿低浓度瓦斯抽采发电“近零排放”技术和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首个干热岩供热技术示范项目等一批在全国领先的低碳创新技术和示范项目。为加快先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全省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请你们协助推荐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室气体的种类
此次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技术要适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全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三、推荐行业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四、工作要求
所申报低碳技术经省上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十三五”全省重点推广低碳技术目录,并择优向国家推荐。请省国资委、各市区发改委及省科协和科研院所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陕西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六套反馈我委。
联系人:申 娜 苗 杨
电 话:029-87384007 传真:029-87384007
地 址: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气候科(西安市莲湖路许士庙街4号四楼408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