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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5〕17号),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认识。各级物价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解放思想,坚定发展信心,精心研究谋划,扎实做好相关价格工作,增强追赶超越的责任感,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修订和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地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价格权力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有关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意见。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坚决清费减负,为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营造良好价格环境。落实好中省关于清理涉企收费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会同省工信厅、西安铁路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铁路运杂费及专用线各种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予以取消或规范。

四、切实降低煤炭等运输成本。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境内运输煤炭、兰炭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工作,协调西安铁路局对我省进口铁矿石等货物予以铁路运价优惠。

五、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跨省区送电价格由送、受市场主体自愿协商确定。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暂未核批之前,省内大用户直供电采取价差等额传导模式进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

六、运用价格杠杆扩大旅游消费。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控制其价格上涨。鼓励有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出台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和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措施,试行联票的游览参观点要单票、联票同时出售,支持组织当地居民“本地游”、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等活动,拉动旅游消费。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整顿餐饮、住宿等旅游相关服务价格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价费环境。加强汽车、旅游、医疗等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积极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案件,推进反垄断执法监管的常态化。保持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

八、扎实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工作。采取“一对一”帮扶、价格服务进企业、定期走访等措施,把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送到企业,提高政策知晓率,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全面开展价格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或手机客户端等定期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价格信息,增强价格透明度,引导我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