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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科教局,韩城市物价局、教育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教育局: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2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28号)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