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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对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物价局。

此前,我省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