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对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物价局。
此前,我省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2月28日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对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物价局。
此前,我省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