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对植物活性成分提取项目进行备案的报告》(陕嘉药业字〔2014〕5号)收悉。我局于2012年以杨管发改发〔2012〕94号文件对“植物活性成分提取项目”进行了备案变更。
经审查,本次变更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陕发改发〔2008〕1631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备案变更,原建设内容变更为“新建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的植物活性成分生产车间、库房、办公质检和研发中心、职工宿舍及排水、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购置植物活性成分生产相关设备及仪器”,项目总投资变更为20434万元。文件有效期二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原备案文件杨管发改发〔2012〕94号失效。
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在项目开工前开展节能评估并报我局评审。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