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杨凌示范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营造“十二五”节能减排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建设上台阶,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1]89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示范区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
二、时间安排
6月11日至6月17日
三、活动内容
(1)发改部门:总结示范区“十一五”节能工作经验和成效,在主要媒体对示范区“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教育部门:在各类学校组织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培养学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
(3)规划建设部门:举行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倡导和推广绿色建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建筑和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
(4)环保部门:结合“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节能减排的认识;
(5)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使用节能产品的机制,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6)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绿色出行活动,宣传交通节能成效;
(7)农业部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在农村的活动,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节水技术、沼气利用技术等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
(8)经贸商务部门:加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建设,倡导公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家电、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消费节能产品;组织开展企业节能成效展,促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普及节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能效;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播出节能公益广告,以新闻、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节能宣传;
(10)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开展低碳体验活动,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和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提倡少开一天车活动,提高节油意识;
(11)机关工会: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动员和组织职工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
(12)团 委:积极开展青少年节能行动,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节能减排示范行动;
(13)妇 联:深化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重点抓好家庭低碳行动;
四、活动要求
节能宣传周期间,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这一主题,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加强宣传,强化低碳意识,践行简约生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示范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
(联系电话: 18991293481 联系人:张晓娟)
杨凌示范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