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方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项目投资,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飞机材料、飞机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项目。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项目。
3.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业态、模式创新项目,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和企业融合发展项目。
4.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链升级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采取补助、贴息、资本金等方式进行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条件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信用网“黑名单”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且已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豁免节能审查,此类项目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能耗说明材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得省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2022年度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需提供材料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可向所在地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项目审核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须附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0个,其他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申报项目不超过6个。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以及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申报项目应及时将项目信息以及相关要件文件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
整和优化升级方面)项目申报汇总表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