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财政部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85亿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1164.22亿元、外债限额20.78亿元。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716亿元(一般债券172亿元、专项债券544亿元),已编入年初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448.22亿元(一般债券97.22亿元、专项债券351亿元),外债限额20.78亿元,拟全部安排使用。
根据会上说明,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448.22亿元,建议分配省级115亿元、市县333.22亿元。省级第二批新增债券115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其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0亿元,社会事业建设4亿元,能源建设1亿元,专项用于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80亿元。市县新增债券333.2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7.22亿元、专项债券236亿元。一般债券按各市县财力、人口、债务风险、重大项目等因素测算分配,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水库除险加固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以因素法测算为基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等11大领域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此外,财政部今年下达我省外债限额20.78亿元,省级使用5.44亿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使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