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26日上午,示范区发改局在政务大厦50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杨凌示范区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示范区城镇自来水定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将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应到23人,实到22人,1人请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2/5的要求。其中消费者代表9名,杨陵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5名,听证会参加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人共3名,由示范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另外,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2名旁听代表和1位新闻媒体代表参加。参会的22名听证参加人对示范区城镇自来水定价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从不同角度充分表达了社会各群体的意见和观点,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与会的听证参加人均对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无异议。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如下:
(一)建议适当下调非居民用水价格。本条建议予以采纳。非居民用水价格(定额内用水)由6.60元/立方米下调至6.00元/立方米。同时,特行用水价格(定额内用水)由15.68元/立方米下调至15.00元/立方米。
(二)建议供水企业进一步提升供水质量及管理、服务水平。本条建议予以采纳。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水费收取工作,本次水价调整后,《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99号)予以废止,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水损费用。同时,我们将建议示范区水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供水企业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工作,在户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断提升供水质量及服务水平。
(三)建议推迟示范区水价调整方案执行时间。本条建议不予以采纳。城镇自来水价格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但示范区已有近七年未对居民水价进行调整,十年未对非居民水价进行调整。为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营,综合考虑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等原则,拟于近期对水价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