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天然气公司:
依据示范区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实际,为保障全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9〕34号)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对示范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19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03元/m³。
(三)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92元/m³(公交车、出租车继续执行3.66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从2023年10月31日起,在我局未明确2023-2024年采暖季期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之前,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示范区天然气公司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在价格调整前不得限制购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示范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23﹞27号)同时废止。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