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天然气公司:
今年4月起,示范区居民用气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9〕34号)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对示范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执行标准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元)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 | |||
居民 | 第一阶 | 0-480(含) | 0-2000(含) | 2.17 |
第二阶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0 | |
第三阶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6 |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优惠政策
全区城镇居民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在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登记后,所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不执行阶梯气价),继续执行2.04元/m³。
三、有关要求
示范区天然气公司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在价格调整前不得限制群众购气,确保居民用气平稳运行。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