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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发改局关于印发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5:29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局各内设科室、节能监察中心:

《杨凌示范区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经局党组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杨凌示范区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符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被监察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并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的市场监管机制。

第三条由示范区发改局成立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随机抽查工作依法、公开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建立示范区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检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证号等,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五条建立示范区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包含单位名称、地址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更新。

第六条建立节能监察“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清单所列抽查项目,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察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组成当次随机抽查的监察组,监察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同一监察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监察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监察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监察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监察的,应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节能中心)备案,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抽查计划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八条按照年度抽查计划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察人员应当监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察报告,及时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监察报告应当包括监察时间、监察内容、现场监察笔录、对被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监察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监察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中发现被监察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查处,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处罚的,及时移交案件。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二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