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取暖季”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示范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杨凌示范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经过综合研判,结合全年监管安排和社会关切、工作需求,制定了2025年“取暖季”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结合冬季取暖保障、大气治理等社会关切问题和工作需要,采取专项检查、日常监管、远程监测等监管手段,组织涉及相同应用场景、相同监管对象的多个监管部门统筹检查计划,统一检查时间,深化信息共享,在保证监管力度的同时减少检查频次。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1.供暖企业等监管对象的原料储备、供暖能力等;
2.供暖企业等监管对象的气体预处理和合规排放;
三、检查人员
本次联合检查由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委派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为在岗在编执法人员,具备相应领域的检查能力和特长。为保证抽查人员的随机性、不确定性,检查人员在正式开展检查前抽取。如有分工的,一般应按原分工开展检查,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也可跨层级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1日-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检查员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时应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出示执法证件和“扫码入企”,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表达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齐全、言行文明规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根据情况做出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立案调查等处置措施。如责令限期改正的,要确保后续跟进,立案调查的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好证据,需要移交的做好移交工作。检查资料要完整妥善保存。牵头单位要做好新闻信息宣传工作。
(三)检查时间由全体参与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已经确定的检查时间,所有部门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缺席,可调整参加人员并提前24小时向牵头单位报备。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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