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征集认定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杨凌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措施》(杨发〔2017〕1号)文件精神,实施杨凌示范区瞪羚培育计划,现面向全区征集认定瞪羚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杨凌示范区内注册登记,注册时间10年内,且在区内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等涉农工业以及农业科技服务业等产业领域。或者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3.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上。无失信记录。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誉,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

二、认定条件

主要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认定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和行业影响力指标为参考。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行业影响力指标中任一条件或以上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工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通过培育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农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通过培育上年度总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通过培育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二)创新能力指标

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著作权:近3年获得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2项以上;

标准:近3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其他:近3年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国家新药证书(3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

(三)其他指标

对于由国家“千人计划”或陕西省“百人计划”科技人才领办且实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企业、已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且到位股权投资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可以认定为瞪羚企业。

三、申请流程

1.填报《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供附件。

2.遴选结果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企业连续两年审计报告;

6.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7.企业征信证明。

(二)专项材料

1.研发投入证明;

2.被认定为相关研发平台证明;

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

7.投资款银行到账证明;

8.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9.其它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报纸质材料须附材料真实性说明。在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材料规范齐全后,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上报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大厦311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受理截至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查斯虎

电   话:  02987030000

邮   箱:609110513@qq.com

 

附件: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申报材料.doc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