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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各省管门票价格旅游景区:

  为不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8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批降低了省内大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结合贯彻原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中、省统一部署与安排,对2018年未降价或降价不到位的景区,在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降低偏高门票价格水平。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降低门票价格的同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游览服务价格监管。特别是对景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以及不合理的“园中园”门票,重点研究制定降价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降价力度。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情况通报、召开现场会、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推动各地工作。

  三、为准确掌握相关景区运营状况,及时评估门票价格调整工作成效,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各省管门票价格旅游景区今后请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将半年参观人数及门票收入等数据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将去年以来的景点降价情况及今年降价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