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 是一个领土面积内的经济情况的度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1.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2.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按收入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3.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去向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国内生产总值不同时期价值量规模的变动既包括了数量变化,又有价格变动的因素。因此,不同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对比时,应消除物价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实际变化。消除不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对比中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不变价法,主要是在计算工业、农业增加值时采用,不同时期不变价增加值对比,因为价格可比,所以只反映物量的变化;二是价格指数缩减法,即运用价格指数将报告期按现价计算的增加值调整为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量,然后计算发展速度,即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只反映数量的变化。目前实际核算中主要使用价格指数缩减法。
由于国内生产总值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总量的价值指标,不可能用一两种价格指数进行缩减,而必须根据不同产业部门情况,分别采用不同价格指数进行缩减,然后加以综合。在对外公布的资料中,国内生产总值的绝对额是按现价计算的,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