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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12〕1881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安排,现就办理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且上交了所得税的企业;

2、项目备案或核准符合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3、内资企业已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外资企业已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是指:内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涉及我省的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

二、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确认应当在企业上年度财务核算完成后,内资企业填写《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外资企业填写《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加挂企业正式文号),包括企业性质、基本概况、主营业务、生产工艺技术装备、2013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3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或《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有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提供资质证明(如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计及施工资质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时,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上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再受理该企业以后年度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申请。

四、时间要求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省发改委要求,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按年度确认,各企业应在3月底之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

附件:1、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

2、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

2014年3月5日

(联系人: 樊 兵 电话:87036801)

附件1:

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邮    编

 

企业法人

 

电话/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上年总收入

 

所得税所在

税务机关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上年所得税

 

企业主要经营

范围

 

要求确认的主营业务及其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

 

要求确认的产

品技术水平

(可附鉴定书、专利书等)

 

备  注

 

 


 

附件2:

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年度:    年度

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

 

住所

 

邮政编码

 

类型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其他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即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名称)

年度经营状况

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    %。

应税情况

应纳税所得      万元。

申请确认事项

申请确认的主营业务内容

填写要求:

1.填写申请确认的鼓励类业务内容;

2.主营业务内容描述规范、完整、简单明了。

符合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具体条目

填写要求:

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名称及具体条目(条目内容较多的,应当在该条目中适合的内容部分用划线标识);

2.适用政策条目不止一条的,应当按上述要求分别列出。

附件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其他资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含附件)一式四份,申请企业存底一份,初审部门审核时留存一份,随汇总表报省发改委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