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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镇化 “十二五”规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