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二五”节能规划.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节能规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二五”节能规划.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节能规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门驻陕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