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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处室分工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委领导批示要求,现将涉及我委的66项工作任务按照处室职责进行了分工,并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各处,请认真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2%以上。(产业协调处、基础产业处、区域处、经贸处、财金处、社会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处室,其他有关处室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高技术处、产业协调处、新能源处负责)

(二)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

3、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增值园建设,加快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能源建设大型化、载能工业特色化,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综合处、产业协调处会同煤电处、油气处、新能源处负责);加快陕南循环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产业耦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区域处负责、只明确一个处室的,其他有关处室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支持关中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协调处会同高技术处负责)

(三)严格行业准入政策。

、强化节能评估审查,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环资处负责)

5、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须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秦岭以北地区必须采用空冷技术。(煤电处负责)

6、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兰炭)和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油气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7、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煤电处负责)

8、关中地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产业协调处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产业协调处负责)

(五)大力推动技术改造。

10、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产业协调处负责)

(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1、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地热能利用及渭北光伏发电、陕南水电三大基地。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新能源处负责)

二、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000万只。(环资处负责)

(八)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环资处、规划处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农经处、环资处负责)

14、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煤电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九)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

15、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强力推进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商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环资处、经贸处负责)

(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6、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环资处负责)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7、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环资处负责)

(十二)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18、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产业协调处、环资处负责)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19、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煤电处、环资处负责)

(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经处负责)

21、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环资处负责)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22、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高技术处、环资处负责)

(十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

23、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产业协调处、环资处负责)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24、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等节能减排技术。(环资处负责)

25、加强与有关方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环资处、产业协调处、外资处负责)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十八)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26、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加强调控关系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节能目标考核。建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市区及时预警调控。(总量办负责)

27、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环资处负责)

(十九)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28、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大节能改造力度。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认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环资处负责)

(二十)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29、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产业协调处、煤电处、油气处、环资处负责)

30、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韩城、彬长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电处、油气处负责)

31、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SNCR烟气脱硝改造。(煤电处、产业协调处、油气处负责)

32、开展关天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环资处负责)。以实现渭河三年变清为目标,加快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治理(投资处、农经处、环资处负责)。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在渭河、汉丹江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环资处负责)

(二十一)推动建筑节能。

(二十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33、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础产业处负责)。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气候办负责)。制定出台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经贸处负责)、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环资处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34、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农经处、煤电处负责)

35、发展户用、联户、养殖小区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沼气服务体系。新建户用沼气池60万口,大中型沼气池200个。(农经处负责)

36、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新能源处负责)

(二十四)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37、在商业零售场所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环资处、经贸处负责)

(二十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38、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0家示范单位。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环资处负责)

39、支持驻陕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环资处、经济动员办负责)

六、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六)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40、继续完善全省上网及用电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商品价格处、体改处负责)

41、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研究污泥处置收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商品价格处、服务业价格处负责)

(二十七)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42、加大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市县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投资处、规划处、环资处负责)

43、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府基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外资处负责)

(二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4、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协调处、环资处、新能源处负责)

(二十九)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

45、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环资处负责)

七、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

(三十)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46、逐级分解节能指标。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环资处负责)

47、加大节能指标的考核权重。(人事处、环资处负责)

48、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环资处、人事处负责)

(三十一)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49、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环资处负责)

(三十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0、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新上项目的重要措施,对“十二五”节能指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限批。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环资处负责)

(三十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5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投资处、规划处负责)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52、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环资处负责)

八、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53、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环资处负责)

(三十六)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54、加快陕北、关中电网对接建设,力争“十二五”末淘汰落后电力产能,实现电网节能(煤电处负责)。改革发电调度方式,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监测应急处负责)

55、加快镇安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煤电处负责)

56、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抓紧制定外送电力办法,提高火电利用小时数,推广能效电厂。(监测应急处、煤电处负责)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57、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资处负责)

(三十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58、探索企业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气候办负责)

(三十九)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59、鼓励燃煤电厂开展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模式。(煤电处负责)

60、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改处负责)

九、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61、结合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标准。(环资处负责)

(四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6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2012年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全面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环资处、人事处负责)

63、从2012年起,省上将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给予适当支持,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环资处、投资处、法规处负责)

64、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环资处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65、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环资处负责)

(四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66、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环资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