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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编制情况说明

一建设的安置房,拆迁人双向赔付的原则;《征收补偿办法》体现了既补偿建构筑物、也补偿宅基地,基本按市场价补偿、按宅基地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计算价值调换面积、按市场价购买的原则,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总体补偿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相一致,体现了按市场补偿的规定,更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减少空置率等问题;补偿的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补偿方式变为即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价值调换,使被征收人有更大自主选择的空间。

4、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在确保补偿结果与《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的补偿结果总体平衡的前提下,突出了宅基地补偿和奖励,压缩了按人口安置的分量,可以减少加盖抢盖,减少按户籍安置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

4、突出了程序的规范性。征收程序更加明确,从前期调查、方案制定、风险评估、征收决定的发布,依法征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加快征收进度,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5、减少了分房和安置小区后期管理问题。房屋选择、房屋产权手续、物业管理等问题完全社会化,减少了安置房分配和后续管理问题,有利于促进市民化。

6、有许多创新和亮点。这主要体现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包括减少加盖抢改的措施(31、32、39条),价值调换面积的规定(37条),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37条最后一款),物业维修基金的规定(38条),养老补助年龄下沿的规定(42条),奖励的规定(40条)等。

三、修订及意见采纳:

本办法2017年6月起草完成后,我们先后四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不仅征求了区、镇(街)、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还征求了律师、房屋评估机构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陈亚平主任召集有关单位开会进一步修改讨论完善,并先后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法制办、税务局共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其中杨陵区政府等6家单位无意见;税务局提出的意见我们已采纳,最终形成定稿。

四、意见和建议:

1、本《办法》是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规定,建议尽快出台实施。

2、要按照棚改规划做好用于价值调换房屋的选址和规划建设工作,保证该办法的实施。

3、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规定,保证政策体系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4、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是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基础,要结合“三快地”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并强化执法,坚决纠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管理乱象,促进征收补偿工作正常进行并切实降低改造成本。

原文链接:https://fzggj.yangling.gov.cn/zwgk/zcfg/1296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