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三部门出台此项政策的背景?
2019年财政部修订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进行了完善。时隔半年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目的是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新冠肺炎对我国经济和创业就业产生持续影响。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此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面临的急迫问题,推动了复工复产工作有力有序迅速开展。但受国内国际多重因素影响,特别是疫情影响向经济社会多方面传导,当前中小微企业整体复工率不高,用工难、开工难、产业链配套难、资金支撑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挑战,如不及时解决、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将对社会就业、民生保障甚至国民经济全局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要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有效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按照“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原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予以完善,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加大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渡过难关。
2、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有哪些“红利”?
一是支持群体“更多”了。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了。为适应当前小微企业新招工有限的现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三是贷款额度“更高”了。考虑到房租、工资等个人创业成本明显提升,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是贷款期限“延长”了。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限与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有关要求保持一致,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长1年。
五是审批时间“变短”了。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要求办理时间原则上将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并分别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六是反担保要求“取消”了。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约发放1000亿元。随着疫情缓解、支持政策力度加大,预计2020年能够引导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加80%,将支持100万个人创业者、1万家小微企业,分别比上年数量增加43%、52%。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由上年41倍提高为73倍。
需要说明的是,湖北省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央财政正统筹研究确定对湖北省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其中拟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湖北省予以倾斜,本通知不另行明确。
3、按照现行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为什么本次政策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需要自行负担一定利息?
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款个人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践情况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出现一些人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的问题,而真正需要贷款去创业的人群反而被“挤出”。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约2.5%以下部分),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贴息资金的前提下,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为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利息负担,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贷款利息还是由财政全部负担,之后实行个人负担一定利息政策。
4、为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本次下调上浮上限,有何考虑?
为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此前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上限标准为: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可上浮不超过300BP、200BP、100BP,即贷款利率约为7%、6%和5%。2019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强化普惠金融支持措施,包括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1万亿元,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等,为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货币政策支撑。在整体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适当下调创业担保贷款浮动上限(50BP),既不会影响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性,也能更好适应当前利率下行的总要求,同时合理降低财政贴息支出负担。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多部门协作实施。如何保障部门高效协作、形成合力?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由多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此次通知再次明晰了部门职责,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二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三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6、地方是否可以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各地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