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zggj.yangling.gov.cn)。指定地点为: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20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为8∶3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杨凌示范区发改局微信公众号名称: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此账号正常运行,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编排体系见下表:
发布时间 | 来源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20室
电话:029-87036928 、传真:029-87036926
邮政编码:712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http://fzggj.yangling.gov.cn/info/iList.jsp?cat_id=11774)。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9-87036928,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为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商司法部办公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二、为提高规章集中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便利社会公众更好使用通过网络获取的规章文本,我们商司法部办公厅、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设计了规章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同时,相应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设计,现一并印发。
三、要加强工作协同,协调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开展工作,把规章系统清理工作做扎实,为规章集中公开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公开后的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使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工作,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展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
五、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中央文件的重点工作之一,事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主持示范区发改局全面工作。
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军民融合、粮食安全、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稳增长专班、省粮食局、省发改委对应处室等。协助局长分管经济综合及价格成本工作,分管二科(产业发展和农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