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入区企业:
为加快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建设,现就征集2016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杨凌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丝绸之路经济带-杨凌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专项资金按照投资与贸易并行,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市场化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协同发展总体思路,本年度拟对以下四类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1、支持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对园区(基地)基础设施给予一定支持;
2、鼓励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市场考察、学术调研、投资洽谈、产品推广、交流合作、技术培训等活动,对所产生差旅费用和技术培训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3、支持公益性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对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性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4、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对外产业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并购或建厂)等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农林牧新品种,在杨凌建设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和引种基地,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一定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两种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方向和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为在示范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独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以扶持。
(1)申请项目已获得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的;
(3)申请单位有拖欠银行债务、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园区(基地)、公益性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要求为已列入《杨凌示范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丝绸之路经济带—杨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建设方案》计划的项目,为2016年度已开工建设或年度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3、对外交流合作类项目,须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5月31日期内已开展的市场考察、学术调研、投资洽谈、产品推广、交流合作、技术培训等活动。
4、对外直接投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农林牧新品种项目,为2016年度已开工建设或年度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5、所有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或指标。
四、须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效益分析、风险评估、考评指标、主要进展情况、申请补助事项及额度等内容。对外交流合作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概况、对外交流合作情况、申请补助事项及额度等。
2、《2016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杨凌现代农业国际交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机构)法人执照复印件。
4、企业需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5、境内投资项目需附项目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文件。
6、境外投资项目需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及相关投资凭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农林牧新品种项目需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合同及相关凭证;对外交流合作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及差旅费用相关凭证。
7、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须明确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8、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9、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发改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发改局将根据项目类别送相关部门予以初审,初审后,发改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报管委会审定后下达资金计划。
2、资金拨付。无偿资助类项目,示范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按比例拨付,前期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贷款贴息类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期限内实际发生利息补助额予以一次性拨付。
3、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要求采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附件4)、项目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目录、附件的顺序纸质装订(正式出版书籍样式)。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如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4、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示范区发改局:樊 兵 电话:87036801
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电话:87036958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