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0﹞1463号)要求,为促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有关通知文件及申报资料请在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通知栏自行下载。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帅 电话:87036801
附件:陕发改环资[2020]-号附件2.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1).xlsx
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0]1463号.pdf